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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残保金征管政策有哪些重要调整?

国曙2026-09-29 发布 常见问答

2026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模式发生重大调整。

征收主体统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保金征收职能由残联划转至税务部门,与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实现所有用人单位征管主体一致。

征管模式统一:全国实行“残联审核、税务征收、一口申报、全程网办”,统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

缴费核心标准:全国通用安置比例为1.5%(部分省份上浮至2%,以当地为准)。有效残疾人员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且足额缴社保,缺一不可。

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全额免征(但免征不等于免申报,需按期零申报)

安置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

安置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重要提醒: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若未按期向残联办理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系统默认“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0,将导致无法享受减免。

本文由 国曙编辑部 整理发布,仅供行业交流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如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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